先導計劃/兩舊區試行地積比轉移 樓面准增三成

  圖:旺角和油麻地舊樓林立,率先試行地積比率轉移先導計劃。

  本港的舊樓愈來愈多,且漸趨向屬中高密度的舊樓,部分幾達現時容許甚或超出容許的發展密度,此大大降低重建價值,難以吸引發展商收購。因此,市區重建局年前在舊樓群林立的旺角及油麻地探討增加重建的效益,以鼓勵業權人或發展商加快重建,改善舊區環境。規劃署去年中就該局的研究結果,提出地積比率轉移先導計劃,擬定相關規劃申請指引,在同一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所配對的地盤,每個獲轉移地積比的地盤,其容許發展密度最多只可增30%。該計劃會在旺角及油麻地兩區先行,2025年時再檢討成效後,才將計劃擴展至其他地區。

  細地盤發展樓面轉至大地盤

  根據市建局年前完成有關旺角及油麻地的重建研究,因兩區舊樓林立,而且所餘具有重建價值的卻愈來愈少,又或地盤面積細小,難收重建效益。所以,該研究提出可將細地盤容許的發展樓面(即地積比率),轉至大地盤。

  規劃署便為該轉移計劃,擬備一份「擬作地積比率轉移而按照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」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。土地業權人或發展商需就要發展的地盤,根據該指引向城規會提出增加發展密度及高度的規劃申請。每份規劃申請中,轉移地積比的細地盤可以無限數目,但接收地盤則最多兩個,且地盤面積一般要約1.08萬方呎或以上,土地又已規劃為住宅、商住、或商業用途。

  獲准轉移樓面的細地盤須符合特定條件,包括適合作公眾休憩空間或社區設施用途、現存建築物值得保育、現有建築物的發展密度已超出規劃上的容許密度、樓齡超過50年的殘破舊樓、只可重建為牙籤樓,及難與毗鄰地盤合併重建等。不過,一些已規劃為無發展用途的如道路、政府機構、休憩用地等私人土地,及已評定為古蹟保育者,便不被接納作轉移樓面地盤。

  此外,提出相關規劃申請階段時,申請者毋須是申請內所有土地的擁有人,只須獲其他業權人同意,或向其發出通知便可;政府地也可納入申請內。不過,當將來要修改契約或換地時,以完成整個轉移密度發展計劃時,所涉地盤業權必須統一,可獨資或合資。

  首個按照此指引提出重建發展的,便是市建局於3月份提出的洗衣街/花墟道重建發展計劃,當中將4個零碎舊樓細地盤的發展地積比,大部分甚至全部轉移至花園街、太子道西及洗衣街交界的逾3萬方呎大地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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